近几年来,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国家财政对地质灾害防治尚未建立专项治理资金,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入也偏少。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维刚认为,在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以湖南为例,首先,矿山地质灾害比较严重。据统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伤亡300余人。其次,土地损毁严重。据统计,露天开采矿山土地损毁面积2.6万公顷,矿山土石场和尾矿库损毁土地面积近8500公顷,矿区地面塌陷损毁土地面积总计12000公顷。第三,造成严重的土壤地球化学污染,使农作物减产、绝收,危害人体健康。第四,地下水均衡系统遭到破坏。全省因采矿共造成896个村饮水困难,致使1.2万顷土地不能正常灌溉,8000公顷水田变成旱地,1700余处井泉干枯。
杨维刚说,这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很大一部分都是国有废弃、老矿山遗留下来的。在当时,矿山生产既没有认识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也没有在成本中提留治理的费用,其核算体制是矿产品收入扣除生产成本外全部上交财政。实际上是把当时节省下来的矿山环境治理费用作为财政收入交给了国家。
杨维刚建议,利用国家财政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快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的治理进程。进一步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原国有矿山形成和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1] |